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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收紧新能源标签规定

时间:2009-08-26    浏览次数:455017

    欧盟能源产品标签监管架构源自现存第92/77/EEC号能源标签指令,并根据指令规管以下家用电器:冷藏箱、冷冻箱以及两者混合体;洗衣机、干衣机以及两者混合体;洗碗碟机;烘炉;热水器以及电热储水器;照明电源以及冷气机。全部成员国必需强制性执行相关规定。此外,用作出售、出租或分期付款出售的家用电器必须提供能源消耗、噪音以及音量等资料。
  欧洲委员会(欧委会)的新议案(2008年11月发布)于2009年5月5日在欧洲议会首读时表决。新议案建议扩大能源标签指令的规管范围,由家用电器扩展至所有能源相关产品,并于额外实施措施中进一步定义。欧委会建议重新修订第92/75/EEC号指令,以及扩大指令的监管范围至所有能源相关产品,但当中不包括运输工具。欧委会认为,能源相关产品是指使用时影响能源消耗的产品。欧洲议会于5月5日的全体会议上通过重订指令草案,要求作出多项修订。当中包括:
  厘清范围:将来的指令适用于能源相关产品,包括对其他基本资源及能源消耗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建筑产品。
  成员国责任:成员国需加强执行市场监察条款,以确保指令的适当执行。若消费者已购买将受管制的相关产品,有权根据欧盟及成员国的消费者保障条例,向有关商户追讨赔偿或更换产品。
  资讯规定:欧洲议会补充指,根据指令,受实施措施涵盖的特定产品广告如披露技术说明,需向最终用者提供必要资讯,如能源消耗、节能或产品的能源级别参考资料。此外,任何含有技术资料的印刷或网络宣传品如技术说明书以及制造商小册子,应向最终用者提供必要资料如能源消耗,或产品能源标签的参考资料。
  能源标签分级制检讨:根据实施措施中分级制的设定期限,欧委会必须定期检讨能源标签分级制,考虑产品技术进步因素,以及根据最新数据检讨分级制效益指数限值。此外,当局于检讨分级制前应谘询相关人士。供应商亦应向经销商提供最新版本标签,经销商需于旧标签过期当日,换上附有能源标签的新标签。
  实施措施:措施涵盖标签的设计及内容,标签必须是清晰可见及容易阅读,内容包括标签的有效日期。另外,实施措施明确指出标签分级制的设定期限,至少为三年,最长不逾五年,以适应产品的创新步伐及配合下一次检讨。
  优先名单实施:欧洲议会建议的新条款指出,优先名单的实施日期不可迟于新指令生效后六个月。欧委会将以节能潜力为准则,与建议受标签制度规管的优先产品名单沟通。
  扩大范围的可行性:欧委会将于2010年前,研究标签向最终用者提供产品对能源消耗影响等资料的可行性。
  新指令草案以及欧洲议会提出的修订正待欧盟部长理事会首读,预计将于2009年12月7日达成政治协议。若欧洲议会未有进一步反对声音,新指令草案将正式实施及刊登于欧盟的《官方公报》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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